1、业务介绍: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2、 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4、申请时间:45-60工作日
5、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注册资本>100万经营范围增项:经营电信业务) |
2.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彩扫件 |
3. 公司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
4. 公司一级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
5. 域名证书扫描件(剩余租期大于半年) |
6. 服务器租赁协议(剩余租期大于半年) |
7. 服务器托管商资质 |
8. 三名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彩扫件)申请过程中社保不能中断。 |
9. 第三方支付协议及支付资质 |
10. 商家入驻平台协议模板 |
11. 商城系统平台后台审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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