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和材料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
根据2015年8月28日最新修订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包含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三、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准备的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彩扫件及以及工作简历
3. 工商调档章程:须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申请单位的最新并加盖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的章程;在章程的股东名单、持股比例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章程内容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变更登记页;
4. 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 股东为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1.章程须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在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处加盖追溯公司公章;如果第三级仍为企业,出具无外资承诺书即可;
6. 三名广电相关学历人员毕业证书扫描件以及手机 邮箱和身份证号码以及简历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
五、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案例:
咨询电话:13120369874(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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