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就可以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六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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