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
(二)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三)存储转发类业务;
(四)呼叫中心业务;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六)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于应用商店)。
咨询电话:13120369874(同微信)
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二)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三)存储转发类业务…
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
(二)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三)存储转发类业务;
(四)呼叫中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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